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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科普

夏季怎样科学佩戴口罩?

作者:郑州乐康 日期:2022-07-29 人气:873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夏季天气越来越热,怎样科学佩戴口罩,既能满足舒适需求,又能安全有效地守护自身健康?

下列场景和情形下,应当规范佩戴口罩:

(一)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二)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三)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四)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五)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六)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七)其他密闭或者人员密集等场景和情形。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相关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规范佩戴口罩。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普通公众处于户外、公园,或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处于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对于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指出,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如跨境货车、境外冷冻食品加工等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如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等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保洁人员、护工等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等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如乘务人员、安检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夏季佩戴口罩的注意事项

不要因为天气热更换透气但是没有防疫效果的口罩;不要在口罩内侧塞纸吸汗,这会破坏口罩的密合性,也会增加口鼻呼吸的阻力,尽管夏季佩戴口罩会比较闷热,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夏季也要继续规范佩戴口罩,口罩一旦被汗浸湿要及时更换。一般情况下佩戴口罩累计时间不要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还需马上更换口罩;无论何种颜色的口罩,展开前褶皱向下的一面向外。

正确佩戴口罩,要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需要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测核酸时也要注意正确摘戴口罩,当工作人员做好手卫生拿出采样棉签准备采样时再摘下口罩,双手拉住口罩耳带不放,采样结束后立即戴好口罩并离开。

使用后的口罩如何处理

使用过的口罩可能携带大量微生物,如病毒、口腔细菌等。这些微生物不仅可能来源于外界,通过吸气吸附在口罩的外表面,也有可能因为使用者本身携带细菌、病毒,而通过呼气吸附在口罩的内表面。因此,使用过的口罩需要正确规范处理。

在平时生活中,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冠病毒传播的风险,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过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在医疗机构中使用过的口罩,建议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

乐康医疗器械温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建议大家选择医用外科口罩或N95防护口罩,符合外科口罩执行标准YY0469-2011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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